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的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及境外金融子公司,应当遵循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且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符合履职需要的合规岗位,负责根据境外业务、市场情况、相关司法辖区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环境等因素,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培养专业合规人才。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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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