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及其员工发现本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及时主动向本级机构合规管理部门报告。设置合规官的分支机构,由合规管理部门及时向本级机构合规官报告。 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发现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存在瞒报、漏报情形的,应当在机构内部的合规考核中,对责任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等,并及时推动内部问责。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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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