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的合规官对本级机构及其员工的合规管理负责,其具体职责由金融机构参照首席合规官职责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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