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并可以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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