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并可以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
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并可以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