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申请与遴选

第八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局重点建设学科:

1.学科方向设置科学合理,对推进林业草原现代化建设、促进科技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科的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一级学科要有2个及以上特色优势学科方向;

2.拥有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建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3.人才培养质量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位于国内同类学位授权点前列;

4.科学研究基础好,创新能力强,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形成明显的林业草原特色优势,对林业草原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5.申请学科为国家或者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主干学科;学科教学、科研平台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对学科发展的支撑力强;

6.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7.申请学科近5年内,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等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单位排名前5名),或者获得不少于2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教学科研奖励(单位排名前3名)。

(二)局重点培育学科:

1.学科方向设置科学合理,具有显著特色,符合林业草原发展战略需求,对推进林业草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拥有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3.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4.科学研究基础好,创新能力强,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5.学科平台条件好,对学科发展的支撑力强;

6.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制定机关
林草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