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