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

第八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证检验以外的麻类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麻类纤维质量、数量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麻类纤维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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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