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未实施检验而出具质量检验证书,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罚 则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未实施检验而出具质量检验证书,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