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未实施检验而出具质量检验证书,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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