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及其细则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每年至少报送一次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不当行为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银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及其细则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每年至少报送一次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不当行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