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配备专人负责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该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并具有与履职相匹配的经验和适当的职级,其联系方式应在全机构公开并可查询。
- 制定机关
- 银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配备专人负责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该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并具有与履职相匹配的经验和适当的职级,其联系方式应在全机构公开并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