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运输机场工程验收

第四十九条

运输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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