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三十五条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调整概算,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