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规划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发展需求。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规划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发展需求。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