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运输机场选址

第十条

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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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