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机动车设计、制造、排放检验检测等信息以及机动车初次销售的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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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