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出口核查检验
第十三条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毛坯钻石原产地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在确认申报人所申报的内容正确无误后,对符合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的毛坯钻石及其包装容器进行封识,加施原产地注册标记,并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 海关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后,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进口国。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