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第九条 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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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