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