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