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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