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被检查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理、处罚、处分决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