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