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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