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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