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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