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