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提供的资料是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被检查人应当将资料译成中文。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