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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