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