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是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和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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