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第6号令)和《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广发政字[1993]268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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