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强制执行申请书》。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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