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查阅有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 (二)查阅时,应有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场; (三)查阅时不得涂改、毁损、拆换、增添、取走查阅的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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