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决定停止执行的,应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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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