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经受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的日期,属直接从邮递渠道收到或者从复议机关其他部门、机构及其下属机构转来的,由复议机构的签收章确认;属申请人当面递交的,由复议机构经办人在申请书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递交人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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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