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须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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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