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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