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