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接受相应处理外,应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在相同的传播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