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其变更后的 情况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