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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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