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