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 册会计师证书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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