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