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 以撤销。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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