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给予警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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