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设立的,由所 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