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省级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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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