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