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 册会计师说明有关情况,调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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