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 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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