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九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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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