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 号的名称。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