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 号的名称。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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